太原市环保局主要职责
太原市环保局成立于1979年,是全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根据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对全市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形成集环境管理、执法、监测、科研、宣教、信息为一体的环境保护队伍。2002年,六城区环保局划归市环保局垂直管理。目前,市局机关内设15个处室即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制处、规划与财务处、环境影响评价处、区域污染防治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科技监测处、建设项目管理处、核与辐射及危险废物管理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工会、监察室,下设6个直属分局、7个直属事业单位(即: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环境监察支队、宣教中心、信息中心、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环境评估中心)。目前,全局系统共有职工542人。
市环保局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技术规范;拟定全市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实施办法;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市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并贯彻执行;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 拟定全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三、 对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和限期治理工作,组织对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以及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和自然资源开发项目的审批验收工作;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四、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野生动植物、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
五、 配合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对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六、 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县(市)、各部门以及跨县(市)区的重大环境问题;协调县(市)区间环境污染纠纷。
七、 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和技术交流;制定本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控制标准和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环境标准;推动开展全市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组织申报国家和地方重大环境保护课题,指导和推动全市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八、 负责全市排污收费工作的管理,制定环境污染治理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实施监督管理。
九、 查处污染事故,调解处理污染纠纷。
十、 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制定本市环境监测规划,指导环境监测站、网的建设,开展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组织编制、发布全市环境年鉴、环境质量报告书和环境状况公报。
十一、 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和环保知识。
十二、 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及国外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技术的引进工作。
十三、 协助各县(市)党委、政府对县(市)环境保护部门实行双重领导。
十四、 完成太原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 公司名称太原市环境保护局
- 主营行业公务员/翻译/其他
- 公司规模50-200人
- 公司性质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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